保税区各出口企业:
针对目前存在的到期未核销《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情况,根据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要求,近期对逾期核销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含)之前到期应核销而未核销的《进料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各企业应及时清理未核销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明细数据》:
企业代码 |
所属期 |
序号 |
进料登记册号 |
计划进口总值 |
计划出口总值 |
计划分配率 |
手册有效期 |
未核销原因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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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销原因代码:
①申报了《手册》核销数据但未申报进口料件明细数据;
②申报了进口料件明细数据但未申报《手册》核销数据;
③进口料件明细数据和《手册》核销数据都没有申报;
④进口料件明细数据和《手册》核销数据都已申报,因数据有误造成实际分配率偏大或偏小,而暂缓核销。
⑤手册有效期已到,但海关予以延期,或已向海关申请核销,但海关正在审核中。
二、申报要求:
1、各出口企业应在2007年5月底前,按照一次性补申报《手册》的核销手续。
2、出口企业在补申报《手册》核销手续时,除提供电子数据外,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表及附报以下资料:
(1)海关结关通知书;
(2)《手册》核销报核单(或原《手册》的完整复印件)。
若出口企业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附报资料的,必须附报《******关于公司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的申请》(格式见附件)。
(3)必要时提供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出口企业在补申报《手册》核销手续时,如收齐上述凭证资料的,可以免于提供该手册项下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对应的进口料件电子数据。否则,按原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3、对于数据均已申报但存在差错的《手册》,出口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应仔细查找原因,查明原因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提出修改有关数据的书面报告。
特此通知。(联系人:殷丽蓉)
附件: 公司关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的申请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
2007年5月10日
附件:
公司关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的申请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 年 月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手册号为: ,已完成出口业务,现提出核销申请。该《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的具体使用情况为:实际进口总值 元,剩余边角余料 元,结转至其他手册的料件金额 元,其他减少进口料件金额 元;剩余残次成品金额 元,结转至其他手册的成品金额 元,其他减少出口成品金额 元。
以上内容经我公司核实确认,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 (签字)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