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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不列入企业利润
2007/6/18 13:46:50

同时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新京报讯(记者孟斯硕)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在解释新《通则》时,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通则》重新界定了政府补助、企业职工福利等问题,今后政府补助将不列入企业利润,而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也将取消。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通则》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了特殊规定。

  同时,新《通则》规定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将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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